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美国大米输华。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美国大米输华。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7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