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2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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