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年第2号)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     一、对17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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