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4〕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doc        2.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