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 (农办医函〔2015〕1号)

福建省农业厅:

  你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请示》(闽农医〔2014〕3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将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作为官方兽医资格确认

 福建省农业厅:   你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请示》(闽农医〔2014〕3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将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作为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条件,对于提高官方兽医队伍业务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是非常有益的。鉴于我国执业兽医考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考试通过率低,如果仍要求官方兽医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势必会影响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造成执法力量不足,影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因此,我部意见目前暂不实行官方兽医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规定,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作统一要求。   此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月4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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